
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件,为试图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钻空子”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法院审理了一起17岁女生起诉平台要求退还打赏款的案件。经审理查明,相关打赏账号的实际使用人为其父母,且审理调取的数据显示,其父母曾多次通过涉案账号进行人脸识别。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
司法实践中,类似监护人“甩锅”未成年人以求退款的情况并不鲜见。据相关报道,2025年6月,深圳南山法院就公布过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一位父亲在热衷网络游戏并大额充值后,反手“甩锅”给女儿,以未成年人擅自充值为由要求游戏公司退费,同样被判败诉。
事实上,网络上甚至出现了专门针对特定平台提供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法律有偿服务的情况。因此,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辨析,成为司法查明充值、打赏主体的关键。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并未对打赏退款作出一概支持或一律驳回的简单规定,而是指导法院依据不同场景、不同情形进行综合判断。
让个案审理回归证据与事实本身,而非标签化的“一刀切”,正是司法专业性的体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充分依据,但从来不是“说退就能退”。未成年人退款机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针对其未经监护人同意的网络消费行为,具体的退款规则、比例及责任划分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事实来界定。
部分成年人试图利用该机制实施不诚信行为,借未成年人身份追回款项,这不仅是不敞亮的问题,还可能构成恶意虚假诉讼,并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司法判例的社会功能之一,正是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正确的行为指引。动辄数万乃至上百万的打赏争议,不可能奢望毫无查证就获得返款。
在本案中,不仅多个涉案账号为未成年人父母实际使用,且进行了超过20次人脸识别,聊天记录中也存在大量与未成年人身份不符的内容。这些漏洞百出的网络数据痕迹,暴露了涉诉监护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未成年人退款”渠道不是成年人充值消费后的“后悔药”。假借未成年人身份“钻空子”的行为,实际上人为抬高了真正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退款及权益保护的社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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